警察PK流氓? 解读Google软件六大原则

2006-10-16
当人们在为Google Toolbar V4更便捷的定制功能叫好时,Google同时出台的自律性质的“软件六原则”也引起一些争议。就本质而言,“六大原则”所指的对象还是那些依存于网络上的各种“网络软(插)件”,对于有些人把它理解为指向整个软件产业,则是多少有些“误读”。不过,在网络如此发展普及之下,谁敢说未来的Photoshop们不会推出网络版?而六大原则与时下现实的严酷又让人多少感觉:在如此的行业背景之下,只靠一个Google的纯洁无瑕又能掩去多少污点?

 

    解读一:避开“下一步”的陷阱

 

    现在的软件安装过程就是在“同意”和“下一步”中完成的,完全的傻瓜式,然而正是在这种人们习以为常的便捷之下,让某些人的“别有用心”成为现实,尤其是那些捆绑性质的网络软件,一个不经意的“下一步”很可能就会让你的开始菜单、桌面、任务栏和浏览器多出N多的东西,所以在Google的软件六原则中,把软件安装的透明公开放在了第一位。

    纵观目前的绝大部分软件,在安装过程中基本上都能保持一种对安装者的“透明”状态,当然对比这一原则,一些网络插件程序则显得非常令人不齿,因为极个别网络插件程序几乎就是不经意间“自动”安装到了你的电脑上,你能拒绝吗?

    “安装”是软件运行的基础,Google提出这一原则,说明网络软件的霸王安装已经到了一种连行业者都感到忧虑的地步,只是在亿万用户和Google的良好愿望面前,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地对软件的霸王安装说“不!”呢?

 

 

解读二:事前披露能给用户多少快感

    在Google的软件六原则中,第二条说的是任何一种软件在安装或者将被激活运行时,一定要向用户说明其自身的主要功能,如果该程序的主要功能是牟利性质的,那么必须要清晰明确的告知使用者,例如某项应用程序通过呈现弹出广告或将用户的个人数据传送给第三方等方式获得报酬,则必须向用户说明等。

    从其正面性来说,遵循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可以让用户知道自己使用了该软件的什么功能和使用得到的结果是什么,以做到让使用者“明明白白的消费”,然而正是这一原则,又让我们感觉到一份无奈,因为你除非不使用那个程序或者功能,否则你只能选择接受,尽管软件者在你使用以前可以告知你一切,可在你必须使用的前提下,你有别的选择么?所以说这一条在现实之下,有些多余,特别是在网络之上,各种霸王软件的“附加功能”你有多少可以选择不用或者不看?

    某一个程序将被安装或者激活使用时的事前提示,不管是功能提示还是别的什么说明,即便让用户弄清楚了又有什么意义?个人以为此举有时候不但是多余的,也很可能变成某些网络软件编写者和利益合作者变相推广彼此产品的“良机”,这个时候不是另外一种形式上的“点击—眼球强奸”么?

    对于用户来说,尤其是各种网络程序的使用者们来说,事前披露也要看披露者的目的和内容,虽然Google的这一原则是善意的,可是现实之下,如何保证不被“恶人”利用的确还要有一些更细的规则?

 

 

 

解读三:请神容易送神难的软件卸载

    软件卸载删除难是因为软件的卸载程序不够智能吗?卸载软件必须要手动的删除清除一些尾巴程序是因为软件的卸载程序懒惰吗?尤其是一些网络软件,不能完全删除或者根本不能卸载的现实又是在保护谁的奶酪儿?

    其实不管是大到过GB的应用软件还是小至不到几十KB的网络插件程序,卸载不干净已经成为通病,特别是那些流氓软件,恶意驻留和繁殖已经成为网络时代的公害,作为网络软件所有者的Google此时提出软件要易于删除这一原则,绝对是颇得人心的。

    单就各种互联网软件来说,能否便捷干净的卸载已经不单单证明软件自身的编写水平,更证明着利益之下软件编写者的品质,一如那些流氓软件,当利益成为其存在的唯一基础时,岂止是不让你删除那么简单。

 

 

 

解读四:动作透明就不流氓了么

    作为Google软件六原则的第四条,应用程序的任何动作都要透明化成为了关键点,所谓的动作透明就是指任何程序在进行或主动或被动的执行运行时,一定要给出用户明确的提示或者标志,例如某项应用程序向用户展示了广告,必须明确地将相应信息标注为广告,并告知用户它是由哪项应用程序产生的等。

    如果不误读的话,Google此倡议是想以身作则的让各种附着在网络软件上的各种商业化行为更为“合理化”,说白了就是想通过透明的商业化程序操作来博得用户的“理解”,只不过非常现实的困惑是:用户能从一开始就拒绝那些软件的商业化操作吗?例如对浮动广告窗口的自然屏蔽。

    假如浏览某个网站,你即将退出时其明确的告诉你即将修改你的默认主页,而你除了选择“是”没有别的可操作,那么这种动作透明又有什么正面意义?再如那些网页小广告,虽然有些可以在你看到后点击关闭,可是这个过程你的时间和精力已经被占用了,透明化的提示意义何在?

    就Google这一原则来说,不管其正面意义有多少,对于网民们来说,都不如还其一个干净的视觉或者操作空间来的实在!

 

 

 

解读五:软件把我的隐私给了谁

    如果一项应用程序收集并传送用户的地址等个人信息,用户应当被告知,这是Google软件六原则的第五条,说白了就是一个程序在要求用户登记各种个人信息时,必须详细的告诉注册者该些信息的用途、去处和保密隐私条款等。就其正面意义来说,这个原则的确可以博得不少人的赞同,可是在复杂的网络利益链条面前,我们真的很难知道我们的隐私最终会给了谁。

    Google倡议的初衷是好的,可是这对于那些喜欢暗地里收集个人信息的人来说,似乎这一原则与其绝缘,尤其是当某些个人的隐私可以变为某种形式上的商业利益因素的时候,软件的信息传送提示有时候更像是一份已经开始执行的判决书,只不过你只是被执行人而已。

    网络时代,网民还有多少隐私可言?电子邮件可以被偷窥,QQ可以被盗卖,私人电话甚至银行卡都可以被盗打盗用,微软的正版验证程序WGA也曾曝出窥探用户隐私的新闻,对于这一点恐怕只能通过法律+自律的进行抵制。

 

 

 

解读六:一份个人信息价值多少
   
    择廉者为邻就都是雅士吗?在Google软件六大原则中第六条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应容许自己的产品被其他不遵守上述原则的应用程序所捆绑。说白了就是任何一个遵循上述五条原则的程序者及其产品都不应该与违反上述五条原则的程序(者)合作,可是在现实利益之下,所谓的廉者该怎么定义?谁又敢保证不在利益面前变节?

    广告软件也好、间谍软件也好、各种流氓软件也罢,捆绑与否都难以掩盖其扰民亲利的本质,尤其是在商业化之下,一些互联网软件互相捆绑本身就是利益使然,而这个时候去要求彼此做到“清廉无欲”,是不是也太过于理想?!

    细看Google软件六大原则,我们不得不为Google的观点击节,不过在叫好之前,目前中国软件行业及互联网的现状又多少让人担忧,因为理想国的设计与实现完全是不同的概念。2005年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及瑞星等厂商发起的软件企业自律条款也曾经受到民众的欢迎,但从执行的效力及影响力来说,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不久前,奇虎推出360安全卫士并公开对恶意软件宣战,对于这种实际的义举,虽然开始也受到部分网民的质疑,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安全卫士的确开始越来越受到网民的拥护。据悉,目前奇虎已经制订好了恶意软件的评定标准,同时也准备把Google软件六大原则作为倡导的主题,如此这般,Google的原则不再有孤掌难鸣的尴尬,加之中搜等企业逐步把部分软件推广“从良”处理,而民间类似“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成立,都将一步步将恶意软件逼进死角。看来,2006年后,恶意软件的冬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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